防治“光污染” 我國首部地方法規開始實施
8月1日起,新修改的《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》正式實施,條例新增了防治“光污染”的內容,成為我國首部納入光污染治理的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。
近年來,城市光污染問題逐漸顯現。玻璃幕墻、戶外廣告招牌、電子屏、景觀照明、監控照明等城市光源的過度照射,給居民生活帶來負面影響,給交通安全埋下巨大隱患。
此次條例修正案明確道路照明、景觀照明以及戶外廣告、戶外招牌等設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,設置者應當及時調整,防止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車輛、船舶安全行駛;同時,在監控設施建設過程中,應當推廣應用微光、無光技術,防止監控補光造成眩光干擾。